海南将招186名公务员 报少数民族地区成绩加5%
发布时间:2006-06-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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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南省委组织部9月19日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一批选调生和党的机关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法官。
此次省委组织部招考选调生75名;省委政策研究室3名;省直机关工委3名;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3名;省归国华侨联合会1名;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名;
省残疾人联合会4名;省法院系统法官61名、法院机关工作人员10名;五指山市10名;定安县10名;昌江县5名。
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直机关工委和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有部分职位面向全国招录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报考少数民族地区成绩加5%
据了解,此次报名时间在2003年9月29日至30日,为期两天。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和省直党群机关、法院系统的考生到海南省就业局报名;报考定安县、昌江县、五指山市的考生分别到该市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能够证明户籍或生源地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彩色一寸近照3张及其他招考简章所需要的材料。
笔试时间安排在2003年11月16日,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此次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人笔试、面试成绩各加5%;报考汉区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人笔试、面试成绩各加3%。
被录用选调生将到乡镇锻炼
海南省委组织部此次公开招考名额75人中,招考对象要求是,2002年和200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被录用者到市县乡镇培养锻炼(简称:选调生)。
招考条件为:海南省属高校以及省外高校海南生源的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被录用者为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试用一年),将分配安排到乡镇工作,享受科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并根据本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安排在乡镇工作,或县以上机关工作。
省外考生报考政策研究室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省委政策研究室此次招录党的机关工作者主要为经济运行处调研职位(主任科员以下)1名;党建研究处调研职位(主任科员以下)2名。
招考范围是,面向全省公开招录,省外只限招录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名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政治、经济理论基础和调查研究、文字综合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和成果者优先;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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