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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中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8 14: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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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网上发布、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实施等。

三、培训方式

领导干部培训以自学和短期培训为主,主要采取聘请专家教授集中授课和辅导的方式进行。

处级及以下人员培训采取自行培训、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组织培训。具备师资和设施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市里统一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不具备条件

的单位可由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办公室安排培训。市里统一制作教学课件(光盘)发至

各单位。为方便学员自学,设立答疑台,学员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直接进行提问或咨询。

四、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成立的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办公

室(以下简称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辖区培训工作的实

施,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考试与发证

考试由市培训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建立全市考试题库,使用专用考试软件,

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在指定地点进行考试。为方便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考试时间不做统一

规定,各单位根据培训进程自行拟定考试时间,提前一周报培训工作办公室备案,预约考试时

间。各县(市)及长清区考点设在当地,由市培训工作办公室派人负责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时

携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登记考试成绩;机关工作者考试合格的,

颁发《济南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一书,由市培训工作办公室免费发放。考试人员每人交考务

费30元。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化的高度出发,重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

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完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

情况,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方案。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要积极推动,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2、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进修班,要把信

息化与电子政务内容纳入教学计划,3个月以上的班次,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3个月以下的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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