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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选公务员当财务总监人数10名任期3年

发布时间:2006-06-28 14:29     点击:
记者昨天(09.21)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广州市近期将从公务员中选拔一批财务总监,于明年初派驻到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

  任职人员须具副处以上职务

  根据《关于从公务员中选派财务总监的通知》,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任职财务总监的年龄计算截至2004年1月31日,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需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和现代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在财政、审计、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财会、审计岗位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因工作需要,对个别特别优秀的可适当降低任职年限要求),并具有会计师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本批财务总监选派人数为10人。选拔形式采取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如本人申请续任,可安排到另一授权经营机构续任财务总监。

  报名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

  这批财务总监派驻的单位包括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广州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职责是:列席派驻单位的董事会会议,参加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有关会议,履行对派驻单位经营管理中的财务监督职责,监督其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报名推荐工作需在10月10日前完成。详情可登录“广州财政网”查询,网址:www.gzfinance.gov.cn.

  报名联系人:陈金辉 联系电话:83338651 咨询联系人:赖洪滨 联系电话8333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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