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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二章第六节代办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2006-06-28 13:24     点击: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2001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1.主办业务范围

2.代办业务范围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一)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二)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的委托

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

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代办公司的股份。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

转让成交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其确定原则

证券公司营业部必须在营业场所发布股份转让的价格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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