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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二章第四节竞价与成交

发布时间:2006-06-28 13:24     点击:
一、竞价原则

(一)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二、竞价方式

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一)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我国目前规定,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1.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2.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

三、竞价结果

(一)全部成交

(二)部分成交

(三)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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