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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二章第五节其他交易事项

发布时间:2006-06-28 13: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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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包括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股价指数等交易信息。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即时行情包括的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还要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证券交易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和分类指数等,以反映股市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证券交易所编制指数时,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证券交易所对A股和基金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证券,要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

二、开盘价与收盘价

    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三、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对于连续3天以上(含3天)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所要对其实施停牌(暂停交易)半天,并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可以对其他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恢复交易)。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四、除权与除息

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股权(债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

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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