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证券 >> 证券指导 >> 证券交易第二章第三节委托买卖

证券交易第二章第三节委托买卖

发布时间:2006-06-28 13:23     点击:
分页:[1] 2  下一页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一、资金存取

(一)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

(二)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

(三)银证联网转账存取

开通银证转账业务的一般做法

二、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一)委托指令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

1.证券账号

2.日期

3.品种

4.数量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交易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买卖申报数量及单位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买卖申报数量及单位规定

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

5.价格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的优点

市价委托的缺点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缺点

我国目前规定,证券交易所只接受其会员的限价申报。

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6.时间

7.有效期

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8.签名

9.其他内容



(二)委托形式

1.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分页:[1] 2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