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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一章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发布时间:2006-06-28 1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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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的债券持有者和资金供应者

债券回购从性质上看,它可以归属于货币市场。

(五)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是一种债券,债券持有者拥有债权,持有期间可以获得利息,如果持有债券至期满还可以收回本金;



另一方面,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也可以在规定的转换期间内选择有利时机,要求发行公司按规定的价格和比例,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此外,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还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将其抛售来实现收益。

(六)认股权证交易

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给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的凭证。

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因为认股权证具有一定的权利,故也有交易的价值。

(七)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所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契约。

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三种。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以金融期权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金融期权大致可以分为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以及股票价格指数期权。

三、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

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除了按规定允许的证券商自营买卖外,投资者都要通过委托经纪人代理才能买卖证券。此时,证券投资者也就是委托人。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参与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成为证券交易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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