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证券 >> 证券指导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第二节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第二节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06-06-28 13:22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行为方式:

虚假买卖: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创造证券交易的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合谋:行为人打算影响市场行情二与他人同谋,由一方作出交易委托,另一方对委托的内容,在同一时间、地点,以同等数量和价格反向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

连续交易操纵。

操纵市场行为

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以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数量;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量。

欺诈行为

定义: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的行为。

形式:

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经营机构违背代理人的指令为其买卖证券;

不按法规和业务规则处理证券买卖委托;

不在规定时间向委托人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文件;

登记清算机构不按法规和业务规则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清算机构将委托保管的证券用作抵押;

机构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

向投资者发售证券时不提供招股说明书等;

许诺获得证券交易收益等。

内幕交易的定义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内幕知情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人员;

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内幕信息

证券法62.2所列重大事件;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划;
分页: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