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大纲[3]
发布时间:2006-06-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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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
四、境外募股的公司会计报表审计
第四节 股份制改组的法律审查
一、 企业申请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及发起协议的合法性
三、发起人投资行为的合法性、资产状况的合法性
四、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和处理的合法性
五、原企业重要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重大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原企业没有履行完结的重大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及履行前景
七、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的解决前景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
八、承销协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九、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三章 股票的发行与承销
第一节 股票发行的目的和条件
一、股票发行的目的
(一) 募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二) 改善财务结构
(三) 其他目的
二、股票发行的条件
(一) 初次发行的条件
(二) 增发新股的条件
(三) 配股的条件
第二节 股票发行与承销准备
一、承销商资格的取得
(一) 境内证券公司申请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

(二) 承销资格的维持
(三) 信誉主承销商的评定
(一) 发行人
(二)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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