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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8 13: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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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2006年将适当增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次数,试行全国统考与季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2006年拟举办4次考试:第三季度继续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举行季度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考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地点

  第一次

  2月27日至3月8日

  4月1日、2日;

  北京、上海、广州

  第二次

  5月12日至5月22日

  6月24日、25日

  北京、上海、广州

  第三次

  8月14日至9月1日

  10月下旬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

  第四次

  11月6日至17日

  12月16日、17日

  北京、上海、广州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地点范围内选择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第一、二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5年版,其中与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不符的部分,以现行《证券法》、《公司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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