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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证券考试简章

发布时间:2006-06-28 13: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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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办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终审,并于2002年8月10日前下发终审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至各地地方考试办公室。地方考办在收到终审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后,应在准考证上粘贴相应考生照片,并加盖地方考试委员会的钢印后,于2002年9月10日前发放给考生。

四、考试实施时间

考试实施时间:2002年10月20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法规

下午:2∶00—6∶00 会计与审计

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务工作执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关考点、考场的设置情况,全国考办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守则》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并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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