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享受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认证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当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协会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书应予以撤销并公告。
第二十二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违反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撤销其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名单及简介将在协会网站公示,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相关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