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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水平考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06-28 13: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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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注册为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会员:

(一)已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五个科目考试;

(二)本科以上学历;

(三)最近五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协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如在2006年6月30日前进行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注册的,可以豁免第八条第一款:

(一)证券行业从业五年(含五年)以上; 

(二)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

(三)现任证券经营机构或证券研究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第八条所指人员应在注册后五年内通过两卷考试,第九条所指人员应在三年内通过两卷考试。

第十一条    未在前条规定时间考试合格的人员,应重新注册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会员报名参加考试,应填写报名表,缴纳考试费,并在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协会可指定有关机构进行考试培训,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会员可根据情况自愿参加。

第十四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大纲、教材和试卷使用中文或英文。

第十五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协会按照方便应考的原则组织考务工作。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由协会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三章           资格认证与管理

第十八条    通过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的考生可申请成为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

第十九条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可以获得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颁发的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中国证券业专业水平级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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