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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四)

发布时间:2006-06-28 13: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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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准则《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5)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时,基金所持股票应当按照公告截止日当日平均价计算。

   (6)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并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公告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7)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毋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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