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章 资格考试
第四章 命题
第五章 考务
第六章 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负责资格考试工作。
第四条 协会的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 协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考试规则;
(二)制定考试大纲;
(三)组织编写、出版、发行资格考试统编教材;
(四)编制考试预决算;
(五)发布公告;
(六)组织命题;
(七)组织考试;
(八)公布考试成绩;
(九)发放成绩合格证书;
(十)建立资格考试信息库;
(十一)受理咨询。
第六条 协会制定的考试大纲、编制的考试预决算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执行。
第三章 资格考试
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