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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说明

发布时间:2006-06-28 13: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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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药学技术人员了解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复习应考,现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性质、目的、时间、方法、科目、要求等方面作如下说明:

  一、考试性质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性质: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了其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目的: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的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药师执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以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三、考试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为150分钟。

  四、考试方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方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

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纸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六、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试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记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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