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证券 >> 证券指导 >> 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

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6-06-28 13:02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方法学考察试验。

(3)含量限(幅)度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临床用样品至少有三批、6个数据,生

产用样品至少有10批、20个数据)制订。含量限度一般规定低限,或按照其标示量制订含

量测定用的百分限(幅)度。毒性成分的含量必须规定幅度。

(4)含量限度低于万分之一者,应增加另一个含量测定指标或浸出物测定。

(5)在建立化学成分的含量测定有困难时,也可考虑建立生物测定等其它方法。

9.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及有效期等均根据该药的研究结果制订。

10.规格 应制订制剂单位的重量、装量、含量或一次服用量。

11.有关质量标准的书写格式,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

(三)起草说明

1.名称、汉语拼音 按中药命名原则的要求制订。如生产用质量标准改名称时,必

须予以说明。

2.处方 除另有说明外,详见20号资料。有药典未收载的炮制品,应说明炮制方法

及质量要求。

3.制法 生产用质量标准制法应与已批准临床用质量标准的制法保持一致,如有更

改,应详细说明或提供试验依据。

4.性状 叙述在性状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所描述性状的样品至少必须是中试产品。

色泽的描写应明确,片剂及丸剂如系包衣者,应就片芯及丸芯的性状进行描述;胶囊剂应就

其内容物的性状进行描述。

5.鉴别 可根据处方组成及研究资料确定建立相应的鉴别项目,原则上处方各药味

均应进行试验研究,根据试验情况,选择列入标准中。首选君药、贵重药、毒性药。因鉴别

特征不明显,或处方中用量较小而不能检出者应予说明,再选其他药材鉴别。重现性好确能

反映组方药味特征的特征色谱或指纹图谱鉴别也可选用。

说明鉴别方法的依据及试验条件的选定(如薄层色谱法的吸附剂、展开剂、显色剂的选

定等)。理化鉴别和色谱鉴别需列阴性对照试验结果,以证明其专属性,并提供有三批以上

样品的试验结果,以证明其重复性。药典未收载的试液,应注明配制方法及依据。

要求随资料附有关的图谱。如显微鉴别的粉末特征墨线图或照片(注明扩大倍数),薄

层色谱照片。色谱法的色谱图(包括阴性对照图谱原图复印件)。色谱图及照片均要求清晰、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