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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第四章第二节指导

发布时间:2006-06-28 12: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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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

1、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

2、整套申请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3、发行人应备有整套申请文件,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第一部分文件披露后,整套文件可供投资者查阅。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二部分 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是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书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章的人员(发行人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必须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承销期开始前2~5个工作日,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应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但不得误导投资者。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记载事项的要求编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的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及为股票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经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对无误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概要分别进行签署,并声明:已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概要,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四、核查意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在推荐文件中说明内核情况,填报核对表,并出具经主承销商内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对拟发行公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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