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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动态: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细则

发布时间:2006-06-28 12:5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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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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