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细则22日公布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
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
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
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
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
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1吨=1385升;
(2)溶剂油1吨=1282升;
(3)润滑油1吨=1126升;
(4)燃料油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