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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06-06-28 12:5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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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

1.控股股东的定义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五独立”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3)股东大会会议。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2.董事会修改提案



3.股东或监事会提案



4.董事会审核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

    董事会对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核的两个原则是关联性和程序性。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股东大会的召开



7.开会聘请律师



8.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9.违法违规的处罚

(五)股东大会决议

1.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

2.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产生

1.董事的资格

由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因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当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2.董事的任免机制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董事的职权 



2.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4.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5.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1)《公司法》关于董事的义务。



(2)《证券法》关于董事的义务:

违反《证券法》规定义务的董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责任。违反《刑法》规定义务的董事,应当依法承担上述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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