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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法律法规类——香港专业人员考试部分

发布时间:2006-06-28 12: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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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考试的范围和要求

二、考试的法律法规目录

一、考试的范围和要求

本次考试的范围包括与证券有关的部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其中法律四件,行政法规四件,司法解释二件,部门规章二十三件,交易所规则三件。

通过本次考试,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要求理解行政法规中有关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等事项的规定;要求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要求熟悉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及其业务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并购、再融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销售、信息披露等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熟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

二、考试的法律法规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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