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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二

发布时间:2006-06-28 12: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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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11:30 、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3.3.2 会员应当按照接受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3.3.3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3.4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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