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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二

发布时间:2006-06-28 12: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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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3.6.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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