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证券 >> 证券动态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6-28 12:49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