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二)本所暂不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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