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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给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假设开发法具体可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下列3种数据:
(1)确定拟开发场地的最高价格。如果开发商有兴趣取得某个开发场地,他必须事先计算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他实际的购买价格应低于或等于此价格,否则不值得购买。
(2)确定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在确定预期利润时,是假定开发场地已按照某个价格购买,即场地购置费被看成已知。预计可取得的总收入扣除场地购置费、开发成本及资金利息等后的余值,为开发项目所能产生的利润。此利润如果高于开发商期望的利润,则该开发项目被认为是可行的;否则,应被推迟开发,甚至取消投资。
(3)确定开发中可能出现的最高费用。在确定最高费用时,场地购置费也被视为已知。确定最高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使开发利润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使整个开发成本、费用在开发过程的各个阶段得到有效的控制,不至于在开发过程中出现费用失控。
7.2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公式
7.2.1 假设开发法最基本的公式
假设开发法最基本的公式为:
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
对于公式中具体应减去的项目,掌握的基本原则是设想得到估价对象后,往后至开发完成还需要支出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税金及应取得的利润。所以,如果是已经投入的费用,则它就包含在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内,不应作为扣除项。例如,评估毛地的价值,即该土地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这时减去的项目中还应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费;如果评估的是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的土地价值,则就不应扣除拆迁补偿安置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运用上述公式估价,一是要把握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况,二是要把握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的状况,即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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