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15日。各地人事部门于2005年1月2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程序:
1.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川人职〔2000〕1号文附三,以下简称报名表)、《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见川人职〔2001〕36号文附三,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评聘经济类、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书,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③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④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的材料送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街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各地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06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四、其它有关事项
(四)考试信息仍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