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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7 09:3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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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人考字[2006]4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省驻同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字[2006]1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1月4日举行。

  二、专业设置:

  2006 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12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三、报名:

  考试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25日结束。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接此文件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手册”, 组织报考人员填写 “报名表”,并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填写完毕后, 统一汇总上报。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持本人近期同底黑白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者还需携带助理级资格证书。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80元/人。资料费:初级84元,中级90元。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含私营、个体、外资企业)及中央、省驻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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