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评聘经济类、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书,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条材料);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加盖公章,然后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免试部分科目(免三科考二科)考生的材料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国税系统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成都市槐树街53号1412房间,电话:86260513)进行资格审查,地税系统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成都市西青路59号,电话:87790486,联系人:熊涓)进行资格审查,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4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电话:86150138、 86150148、86150248、86150348、,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区报名点:建设北路一段5号(原21中大门右侧) 电话:83347057,83360291.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00元。考五科者共交纳280.00元,考两科者共交纳112.0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报名时征订教材。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从2002年起,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生在报名时,对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的档案号要核对准确。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