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15日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6月1日—16日(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2006年6月23至25日
6月23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四、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程序
(1)报考全科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