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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7 09: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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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为加强对人事考试的管理,报名时将采用数码照相技术,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数码照相费20 元/人。

  八、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种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31号)文件精神,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已作了必要修改。

  十、考生在考试前一个星期内到报名时所在的人事部门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十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和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在组织报名时,各地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员,要取消其包括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娄底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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