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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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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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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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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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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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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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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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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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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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至19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