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税收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8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6、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系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