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是资产评估学的第二讲,讲述资产评估学的第二章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的前两个:市场法、收益法。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程序。收益法的基本涵义、收益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收益法应用的形式、收益法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步骤及优缺点。
一、市场法
1.市场法的概念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2.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可搜集到参照物及其与杯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
市场法在国际上比较通行,在我国现在市场不很开放的情况下使用会受到限制。
3.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具体表现
(1)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
(2)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
(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过长,应在一个适度的时间范围内
4.单项资产应考虑的可比因素:
资产的功能、资产的实体特征和质量、市场条件、交易条件。
5.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程序:
(1)选择参照物;
(2)在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选择比较因素;
(3)指标对比、量化差异;
(4)在各参照物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已经量化的对比指标差异;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6.市场法的优缺点
(1)优点:
①评估价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
②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2)缺点:
①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难以应用,
②不适用于专用机械设备和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7.市场法中的具体评估方法
(1)直接比较法: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及参照物的某一基本特征直接与评估对象的同一基本特征进行比较而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