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5.1.1.2 房地产估价人员的专业经验
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是估价人员在一定经验和知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创造行为。这种创造行为在很大程度体现着估价人员经验和知识的个性特点。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专业经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甚至比知识更重要。专业经验的获得一靠自己动手,实际操作,二靠加强同行间学习交流。
对初学者来说,各种估价报告的基本模式和写作思路,各种估价方法在估价实务中的运用,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思路,各类估价对象的估价特点,以及估价语言的灵活熟练运用等,都是必须迅速积累起来的专业经验。
5.1.1.3 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认知能力
房地产估价师的认知能力是指能否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中,迅速、正确地评价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或价值的思维表现。认知能力来源于写作主体由知识结构、智力结构和观念方法交融而成的综合经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也在做房地产估价,但只有房地产估价师出具的专业估价结论才是法定有效的,除了房地产估价师本身资格的法律确认外,社会认可的是房地产估价师所具备的专业认知能力。因此,具备和不断提高对估价对象的认知能力,也是房地产估价师能够执业的一项基本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较强的专业认知能力,体现在对估价对象在房地产市场中客观价格或价值的判断和确认。因此,把握房地产市场价格运动规律就成为认知能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房地产估价师就要在这种复杂变化的因素中寻找那些主要的影响因素,做到“心中有数”。
5.1.1.4 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
《规范》对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做了明确规定,核心内容是要求估价行为独立、客观、公正,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在估价作业中掺杂个人和机构的额外利益。《规范》对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如下:
9.0.1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估价,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
9.0.2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保持估价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估价业务。
9.0.3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某房地产进行估价时,不应接受该项估价委托。
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