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XX省人民政府(93)45号令(《XX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5.XX市人民政府(92)50号令(《XX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
(八)估价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自身条件及地块附近房地产开发情况,拟选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
(十)估价结果:
经测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值为人民币玖佰贰拾柒万壹仟贰佰元(RMB9271200元)。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2003年7月31日至2003年8月6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有效期自估价时点起半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与土地价格相关的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调整,则需重新估价。
WP一97—1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估价技术报告(节选)
(一)土地实物权益状况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WP一97一155号出让地块原为XX渔场及其部分住宅用地。2003年7月11日,XX渔场与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XX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8月退出联合开发)达成有偿移交地块的协议。土地使用权规划出让年限为70年。该地块用地面积为4522m2,规划总建筑面积12401m2。
(二)区位状况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位于XX区XX路,地貌单元属长江冲积一级阶地与湖泊淤积洼地交汇地带,地势较平坦,海拔高度在20.55~21.86m。该土地类型为中软场地。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不具侵蚀性。估价对象紧邻XX路及学院路,距台北一路仅300m,距建设大道500m,台北一路上有60、522、706等多条公汽线路的停靠站,沿台北一路至XX新火车站、XX中心商业区、XX机场均十分便利,因此,该地块的交通条件及道路状况良好。由于该地块位于XX路,周围多为居民住宅,附近台北一路、建设大道、新华路临街商业网点及服务设施较多,居民购物比较方便。因此,该地块商服繁华程度较好。估价对象地块周围多为居民住宅,环境比较优美,地块所在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市政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保证率均属良好。因此,该地块是生活居住的理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