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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某一点以后,产出量的增加会越来越小,即会出现递减现象。
收益递减规律对于一宗土地来说,表现在对该宗土地的使用强度(如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规模)超过一定限度后,收益开始下降。
收益递增递减原理揭示的第二种投入产出关系叫做规模的收益(又称规模报酬规律),可以表述如下:假定以相同的比例来增加所有的投入量(即规模的变化),则产出量的变化有3种可能:一是产出量的增加比例等于投入量的增加比例,这种情况被称为规模的收益不变;二是产出量的增加比例大于投入量的增加比例,这种情况被称为规模的收益递增;三是产出量的增加比例小于投入量的增加比例,这种情况被称为规模的收益递减。在扩大规模时,一
般是先经过一个规模的收益递增阶段,然后经过一个规模的收益不变阶段,再经过一个规模的收益递减阶段。
均衡原理是以房地产内部各构成要素的组合是否均衡,来判定是否为最高最佳使用。它也可以帮助确定最佳集约度和最佳规模。以建筑物与土地的组合来讲,建筑物与土地比较,如果过大或过小,或者档次过高或过低,则建筑物与土地的组合不是均衡状态,该房地产的效用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会降低该房地产的价值。例如,某宗土地上有建筑物,但该建筑物不是在最高最佳使用状态,如已过时、破旧、现状容积率低,则会对该宗土地的有效利用构成妨碍,在对该宗土地进行估价时就需要做减价修正。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经常遇到,如在旧城区有一块空地,另有一块有建筑物的土地,这两块土地的位置相当,而有建筑物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破旧,此时对于购买者来说,空地的价值要高于有建筑物的土地价值。因为购买者购得该有建筑物的土地后,还需花代价拆除建筑物,从而该建筑物的存在,不仅增加不了土地的价值,还降低了土地的价值。
另一种相反的情况是,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都非常先进、良好,但坐落的土地位置较差,不能使该建筑物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虽然该类建筑物的重置价格较高,但该建筑物的价值却低于此重置价格。
均衡原理的有关情况可总结于图3一l(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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