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2006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5]324号)通知,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下午、24日和25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