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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6-27 02: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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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中估协发〔2005〕33号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起草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3日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行为,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加入协会的意愿的单位,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团体会员包括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从事土地估价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开展公益性土地估价、参与土地评估研究、教学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或其下属单位。

各地方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入会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诚信承诺函;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注册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参加本协会,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土地估价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四)质量保证体系说明材料;

第六条   事业单位申请参加本协会,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单位内土地估价师的证明材料;

(三)本单位工作内容简介; 

第七条   社会团体申请参加本协会,还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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