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经济师 >> 经济师动态 >> [北京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7 02:44     点击: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京人考函[2006]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 [2002]39号)、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 〈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112号 ) 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6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6]32号) 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