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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7 02: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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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人字[2005]号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察北管理区委员会职改办,高新区管委会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驻张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5]3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24日、25日举行。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 香港、 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作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相关规定, 见人办发[2001] 94号文件)。 

  四、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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