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考试培训管理工作.
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