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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发布时间:2006-06-27 01: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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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考试培训管理工作. 

  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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