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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土地评估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7 01: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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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中估协发〔2005〕34号

 

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土地评估指引》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目前土地估价自律管理工作的需要,起草了《重大项目土地评估指引》,已于2005年10月23日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重大项目土地评估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做好重大项目土地评估工作,推动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和约束参与各方行为操守,制定本指引。

二、参与重大项目土地评估工作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指引。

三、重大土地评估项目是指跨省域作业、涉及多家土地估价机构参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评估项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财政部直管的国有独资、参控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土地评估,并需将土地估价报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2、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涉及土地评估,并需将土地估价报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3、省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参控股企业经济行为涉及土地评估,并需将土地估价报告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四、由一家土地估价机构完成,涉及土地资产评估额巨大的土地评估项目,符合第三条其他条件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 土地估价机构

五、重大土地评估项目必须由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组织参与,土地估价机构不得参与非土地估价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跨省协调工作的土地估价机构应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能力。

六、组织参与重大土地评估项目的土地估价机构应严格遵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独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不得与其他行业估价报告合并成文。

七、承揽重大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以提高机构从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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