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介绍
发布时间:2006-06-27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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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并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从事土地估价资格的人员。我国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能公正、客观地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后或获得土地管理、土地估价博士学位后,从事土地估价工作一年以上的;(2)获得土地管理、土地估价硕士学位后,从事土地估价工作二年以上的;(3)获得初级技术职称后或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后,从事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的;(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的;(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土地估价从事或土地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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