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开发商很少自行投入全部资金。事实上,开发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是以债务融资的方式筹集的。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债务融资,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依据贷款的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又包括土地购置贷款、土地开发贷款和建设贷款等三种类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贷款的共同特征,是以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为贷款的偿还提供担保。
9.1.3.1 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房地产开发可以分为土地购置、土地开发和建设三个阶段。相应地,房地产开发贷款也有三类: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下同)购置贷款、土地开发贷款和建设贷款。实践中,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建成后获得的长期融资)和这三类房地产开发贷款可以由同一贷款人全程提供,也可以由不同的贷款人分别提供。不同贷款人界限分明地为不同开发阶段提供融资,是国际发达国家的一种主要趋势,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贷款人贷款管理技术日趋专业化。
(1)土地购置贷款
开发商在土地购置阶段通常较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因为单纯的土地并不能带来足够的现金流收益,其还款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而未来市场变化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通常避免发放土地购置贷款,或者将土地购置贷款占其投资组合的比例控制在一个很小的百分比之内。由于风险较高,土地购置贷款的金额通常不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60%。如果购买的土地是尚未开发的毛地或生地,则该比例还会进一步降低。在我国目前央行的规定是,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2)土地开发贷款
土地开发是对毛地或生地进行改良,为建筑施工进行前期准备的阶段。虽然开发后的熟地所创造的收入并不比毛地多,但它毕竟向土地的最终用途靠近了一步。即便如此,为土地开发进行融资仍然较为困难。
土地开发贷款通常对房地产拥有第一抵押权,贷款随着土地开发的进度分阶段拨付。在大规模的土地开发中,随着土地开发的进行,金融机构通常会允许特定地块从整体的抵押合同中释放出来,即解除该地块的抵押权,使其得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