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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讲义(一)

发布时间:2006-06-26 23: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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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产计价与减值 

  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首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地进行计价,合理地确定其入账价值。其次,应按照谨慎性原则以及资产的确认标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一、应收款项 

  (一)应收款项形成时的计价 

  企业的应收款项在形成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二)应收款项的期末计价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1.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当某项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

  2.备抵法的运用 

  采用备抵法时,企业应在期末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如以后又收回的,应通过应收款核算。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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