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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应收债权的处理
上市公司将其应收债权转移给其关联方,应按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或者同时出售资产、负债(即净资产)的处理
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朗投资和其他资产出售给关联方,或者将净资产出售给关联方,实际交易忙价格超过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关联方之间委托及受托经营的会计处理
1.上市公司受委托为关联方经营资产或经营企业
(1)上市公司实质上未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时的处理
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受托经营关联方的资产或企业而实质上并未对受托经营资产或受托经营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时,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不能确认收入,而作为关联方给予上市公司的捐赠。
(2)上市公司实质上提供了经营管理服务时的处理
①受托经营资产的处理。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经营关联方委托的资产,上市公司应将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所发生的受托经营费用如由上市公司承担的,则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果所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按受托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计算的金额,则应按受托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的乘积计算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例】2002年1月5日,甲上市公司接受其子公司委托,经营子公司委托的部分资产。受托经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按托管协议规定,甲公司每年可收取40万元的固定回报。假定年度终了前甲公司已收到委托经营收益。
甲公司受托经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假定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2.25%,甲公司最多能够确认的收入金额为24.75万元(1000×2.25%×110%),甲公司实际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40万元,超过确认为收入的24.75万元部分,即15.25万元(假定不考虑税费),计入资本公积。
②受托经营企业的处理。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经营关联方委托的企业,上市公司应按受托经营协议确定的收益、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按净资产的10%计算的金额三者孰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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