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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
(二)收入的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三)收入的分类
按照其性质,收入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而取得的收入。按企业经济业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一)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收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指商品所有者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商品发生减值、商品发生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主要指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买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通常,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能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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